1.借用人應負保管責任,如有損壞應照原購買價賠償。

2.歸還資訊設備時(如:主機、螢幕),應親自繳交於出借單位,並經出借單位確認後才算完成歸還程序。

3.設備歸還不得超過「預計歸還日期」,如需延期請告知出借單位,違規者取消借用權利。

4.設備借出與歸還時,應清點設備及配件是否正確。

5.每台設備都需要單一申請,不可合併申請。